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招標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資料、工程量清單,以及本工程實際情況和自身的綜合實力,自由競報投標報價并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工程總報價用人民幣元表示,小數點后不保留。
2、投標人認為完成本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內容所需發生的一切其它費用(包括第三方測試、審批、市容、環保、交通、治安等可能發生的費用)均應計入總報價,凡未列入的,將被視為均已包含在投標總報價中。
3、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施工圖紙及設計說明文件、施工驗收規范、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質量驗收標準,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合格驗收標準。投標人應詳細編制施工方案,詳細敘述關鍵部位的質量保證措施,并在投標文件中對質量目標進行承諾。
4、招標承包范圍內的施工材料設備均由承包方根據本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具體要求進行采購、運輸、檢驗、保管。所有施工材料設備須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且須經招標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才能使用。
5、招標工程的主要施工設備,承包人應在采購前向招標人送樣或經招標人簽證確認,未經簽證招標人不予支付,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主要施工設備產地、規格和質量,中標后未經招標人認可不得調換。由承包方采購的施工材料設備,當承包人選定的產品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和預期質量目標時,招標人保留更換的權利,且中標價不予調整。
6、中標人對招標范圍的內容必須自行完成不得轉包,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分包。
7、經鑒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投標文件無效:
(1)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2)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未蓋章或簽字的;
(3)投標文件字跡模糊不清的;
(4)未按規定遞交投標保證金的;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未按規定參加招標會的;
(6)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遞交二份以上不同內容的投標文件或作出二個以上報價,且沒有聲明哪一份投標文件或哪一份報價最終有效者;
(7)未按要求密封包裝的投標文件;
(8)投標人擅自更改投標文件提供的設備材料數量或指定的品牌范圍的(包括不填寫數量或品牌);
(9)國家、省另有規定屬無效標范圍的。
|